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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批“四個工地”試點項目申報指南!小編現將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報條件、程序總結如下,希望對你的申報工作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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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據
根據《關于進一步推進住宅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建質函〔2021〕862號)、《關于開展“紅色工地”試點工作的通知》(建質函〔2021〕1014號)、《關于開展“智慧工地”試點工作的通知》(建質函〔2021〕1071號)、《關于開展“綠色工地”試點工作的通知》(建質函〔2021〕1074號)
二、申報時間
截止11月30日
三、申報范圍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
四、申報條件
1.住宅工程質量保險試點
通過試點推行住宅工程質量保險,探索建立工程質量保險與工程質量管理、工程品質提升、工程質量保修相結合的良性互動機制。進一步壓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和施工單位主體責任,有效消除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提升工程質量水平,提高住宅居住品質,逐步形成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為全省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保險奠定基礎。
試點工程范圍
在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引導下,按照市場的邏輯規律,在住宅工程中,試點推行工程質量保險。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以及在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其他建筑物。其他工程也可參照試點。
承保范圍
住宅工程質量保險的基本承保范圍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
1.整體或局部倒塌;
2.地基產生超出設計規范允許的沉降;
3.陽臺、雨篷、挑檐等懸挑構件坍塌或出現影響使用安全的裂縫、破損、斷裂;
4.主體承重構件出現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變形、破損、斷裂或強度不足;
5.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圍護結構和防水工程。
1.圍護結構的幕墻工程,外墻面保溫層脫落;
2.屋面、墻面、地下室、車庫等防水工程;
3.有防水要求的房間、門窗和外墻面防滲漏處理工程。
(三)裝修工程(包括全裝修和非全裝修,墻面、頂棚抹灰層工程等其他分項工程)。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
(五)供熱與供冷系統工程。
試點險種
以“工程質量各方主體責任不變”和“風險防控到位、費率設置合理、理賠便捷及時”為基本原則,可以采取以下模式:
(一)工程質量保修保險
一般由施工單位投保,承保的期限與工程質量保修的期限一致,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開始,至保修期結束。保險機構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對期間出現的由于工程質量問題所導致的投保建筑物損壞和由此造成的損失,履行保修和賠償義務。采用工程質量保修保險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再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保險機構可以通過工程的分戶驗收、竣工驗收等進行風險評估,根據工程質量情況、投保人的信用以及對存在問題整改情況確定保險費率。
(二)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IDI)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指由建設單位投保的,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范圍和保險期限內出現的,由于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造成的投保工程的損壞和由此造成的損失,保險機構承擔維修或者賠償責任的保險。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是指建設工程在竣工驗收時未能發現的,因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等質量原因造成的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工程建設標準和合同要求,并在正常使用過程中暴露出的工程質量缺陷。
試點期間,建設單位可以在施工許可手續辦理前投保,保險期限可由投保承保雙方在保險合同中約定,其中承保范圍中第(一)項一般為十年,第(二)至(五)項一般為五年。保險期限從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承保的建筑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兩年后開始起算。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保險費計算基數為建設工程的建筑安裝總造價,具體承保費率應當根據建設工程風險程度和參建主體資質、誠信情況、風險管理要求,結合再保險市場狀況,在保險合同中具體約定。對資質等級高和誠信記錄優良的,保險機構可以給予費率優惠。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費用應納入工程造價中列支。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合同簽訂之后,保險機構應當聘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機構(TIS機構)(以下簡稱“風險管理機構”)及符合資格要求的工程技術專業人員對被保險工程項目實施過程風險管控。風險管理機構的工作范圍可以涵蓋工程的實施過程,包括勘察、設計、施工、調試和驗收等。各相關單位要配合提供便利條件,不得妨礙風險管理工作。風險管理機構及工程技術專業人員應當根據保險責任內容實施檢查。每次檢查應當形成檢查報告,檢查報告內容包括檢查發現的質量缺陷問題、處理意見和建議。風險管理機構及工程技術專業人員應當在工程完工后,形成最終檢查報告,最終檢查報告應當明確發現的質量缺陷問題及整改情況,并給出保險責任內容的風險評價。保險機構在最終檢查報告中指出建設項目存在嚴重質量缺陷,且沒有得到實質性整改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各地探索建立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信息平臺,保險機構將承保信息、風險管理信息和理賠信息等錄入該信息平臺,并對風險管理、出險理賠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定期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報告。因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應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設備材料供應商等責任方承擔的法律責任,并不因建設單位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而免責。保險機構對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約定的質量缺陷損失負有賠償義務,保險機構有權依法對質量缺陷的責任單位實施代位追償,被保險人與相關責任方應予以配合。設計、施工單位與風險管理機構就工程質量缺陷的認定發生爭議的,可委托雙方共同認可的工程質量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三)專項質量保險
各地可以結合當地實際,以存在問題為導向,積極探索物業維修保險、電梯質量險、幕墻質量險、屋面防水質量險等專項保險,利用社會力量,解決當前住宅工程質量問題。
以上保險險種可以單獨試點,也可以根據市場需求進行產品組合,以組合險種形式推廣。
理賠規定
保險機構應當制定充分保護被保險人權益的理賠操作規程,編制《住宅工程質量保險告知書》,其中應列明保險責任、范圍、期限及理賠申請流程。
業主在保險期內認為工程存在質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險機構或者保險機構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等專業服務機構提出索賠申請。保險機構應當建立便捷的理賠流程,受理業主的理賠申請,組織現場勘查和維修。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機構應當自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之日起十日內履行賠償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機構應當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業主發出不予賠償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2.紅色工地
(一)健全黨的組織。開展“紅色工地”試點的項目,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牽頭,聯合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專業分包等參建單位黨員在工地上建立黨的組織,并積極吸納工地一線從業人員中的黨員參加,成立臨時聯合黨支部(以下簡稱黨支部)。黨支部書記建議由項目建設、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或監理單位項目總監擔任,黨支部由項目建設、施工或監理單位批準成立,接受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工程建設所在地黨組織的指導。黨員無需轉組織關系。
(二)完善管理制度。結合項目實際,建立健全“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學習教育、談心談話等組織生活制度。建立黨員登記制度,制定黨員花名冊,及時掌握黨員基本情況。
(三)拓展黨建陣地。依托已有的工地會議室等,因地制宜建立黨建活動場所,將黨旗、入黨誓詞、黨員名單、黨內制度等內容上墻。在工地設置黨建活動宣傳欄,及時公布支部活動信息,營造工地黨建氛圍。
(四)豐富黨建活動。組織開展理論學習,跟進學習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行業文件、專業技術標準,引導從業人員樹牢安全發展理念,精準理解把握政策,嚴格執行規范標準,提升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開展主題黨日活動,緊扣工程質量安全重點工作,結合“質量月”“安全生產月”“工地開放日”等活動聯合謀劃,組織技能比武、安全知識競賽、應急救援演練、警示教育等多種形式的活動。開展支部共建,與工程所在地的街道、社區和相關單位黨組織開展結對共建,妥善預防和處理工程建設中遇到的外部矛盾,為工程建設創造良好環境。
(五)發揮組織作用。以黨建引領提質筑安,圍繞工程建設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等工作,通過設置黨員先鋒崗、劃分黨員責任區、組建黨員攻關小組等形式,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引領帶動職工工作積極性,合力推進項目高質量建設。落實黨支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設立黨員監督崗,參與對工程重點環節施工、問題隱患整改、項目管理重大事項民主決策和關鍵崗位、關鍵人員履責盡職情況開展監督檢查,保障施工過程安全,工程質量可控。以黨建深化人文關懷,幫助解決一線從業人員工作生活遇到的困難,協調解決工資拖欠、疫情防控等問題,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培訓,提高一線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
3.智慧工地
“智慧工地”在全省具有一定規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試點推行,主要包括以下六項工作內容:
(一)人員管理。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和一線操作人員信息采集、崗位職責、持證操作、考勤記錄、安全教育、履職情況等。施工現場應安裝從業人員識別采集設備,對身份信息進行現場采集和核驗,實時記錄和統計相關人員的日常在崗情況及上下班考勤情況并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二)材料管理。利用信息系統做好使用材料全過程管理,包括用量計劃、采購、檢測檢驗、進場驗收、入庫管理、使用記錄等,通過數據分析,輔助材料管理。
(三)機械管理。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身份”、進場安裝、運行、維保、維修、拆卸等實現信息化管理,安裝起重機械安全監控智能設備,實時采集設備運行狀態、預警、超限等信息,相關實時信息和預警信息實現與智慧工地平臺互聯互通。
(四)施工現場管理。施工現場應安裝遠程視頻監控設備,實現對施工現場重點部位,在車輛進出通道口、施工作業面、基坑等區域場所實現遠程高清視頻監控,確保“人的安全行為、物的安全狀態”。揚塵在線視頻監測設備,實時采集現場
PM10等揚塵數據,相關實時信息和預警信息實現與智慧工地平臺互聯互通。
(五)質量管理。日常質量管理工作線上運行,質量樣板做法、質量驗收情況等線上查閱,實現質量問題可追溯。質量管理信息與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和各級監督機構互聯互通,實時上傳監督整改記錄和整改結果。
(六)安全管理。建立現場安全隱患排查系統,對腳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實行智能監測、預警、消除等閉環管理,綜合利用大數據分析統計等技術工具,分析薄弱環節,查找風險隱患。
4.綠色工地
(一)建筑垃圾減量化。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的指導意見》(建質〔2020〕46號)為指導,貫徹落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建筑垃圾管理及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建督〔2020〕96號),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減量化工作機制,加強建筑垃圾源頭管控,推動工程建設生產組織模式轉變,有效減少施工過程中建筑垃圾產生和廢棄物排放。
(二)揚塵污染防治。建筑施工揚塵治理滿足“六個100%”要求(施工現場圍擋、物料堆放覆蓋、主干道硬化、土方開挖濕作業、出入車輛沖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達到100%”),強化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術措施,全面落實工地揚塵防治目標。
(三)節材。推進裝配式建造方式和新型建筑體系,推廣使用集中箱臨建板房、鋁模加爬架。推廣應用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環利用的建筑材料。優先使用地方材,施工現場500公里以內生產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總重量的70%。
(四)節水。推廣污水再生利用、雨水收集利用和采用節水器具等節水措施,分別計量管理生活用水與工程用水量,定額管理,將節水定額指標納入合同條款進行計量考核。
(五)節能。推廣使用高效節能路燈、生活區低壓限流、照明燈帶、空氣能熱水器等。采用智能用電控制系統,建議生活區臨建自建太陽能發電站補充辦公生活用電。臨時設施采用節能材料,墻體、屋面使用隔熱性能好的材料,減少空調的使用時間及耗能量。
(六)節地。根據施工規模及現場條件,合理確定臨時加工場、現場作業棚及材料堆場、辦公生活設施等臨時設施占地指標;強化平面布置合理 、緊湊、在滿足環境、職業健康與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減少廢棄地和死角,臨時設施占地面積有效利用率大于90%。
(七)人力資源。建立人力資源節約和保護管理制度,施工現場人員應實行實名制管理,關鍵崗位人員應持證上崗。建立合理的休息、休假、加班等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工序,減少夜間、雨天、嚴寒和高溫天作業時間。
四、申報流程
(一)按照自愿原則,有意愿開展試點的項目建設有關單位向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交“四個工地”試點申報材料。其中,紅色工地、智慧工地、綠色工地申報材料需按試點文件的附件要求提供,安心工地申報材料只需提供質量保險試點情況統計表和保險合同復印件。
(二)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申報試點項目初審,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照試點文件建設標準進行審核并赴現場核查,核查合格后統一將統計表(附件1-4)匯總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個工地”試點項目申報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請各地認真審核,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將申報項目正式行文報送我廳,電子版發至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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