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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將為大家具體介紹關于蕪湖繁昌區提升科技創新能力若干政策(高新企業、研發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知識產權)等內容,有問題的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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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業創新能力提升
1.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在省、市獎勵(包括區級財政承擔部分)基礎上,對申報第一批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給予8萬元培育補助(分兩步兌現,申報材料通過區相關部門審核并推報至市科技局后補助3萬元,獲批高新技術企業后再補助5萬元);對申報第二批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給予5萬元培育補助(分兩步兌現,申報材料通過區相關部門審核并推報至市科技局后補助3萬元,獲批高新技術企業后再補助2萬元)。第一批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未通過、繼續申報第二批的和第二批才達到申報年限要求的,按第一批標準獎勵。該項獎補,每戶企業每3個年度僅享受一次。
2.鼓勵中介機構代理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當年代理我區企業認定成功數不少于3戶且超過上年數的,按代理成功戶數1萬元/戶給予中介機構獎勵。
3.鼓勵“規上升高”和“高新入規”。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首次成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4.鼓勵企業申報國家、省級科技項目。對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和省科技重大專項的單位,在省、市補助基礎上,再分別補助50萬元、20萬元。
5.鼓勵企業提升科技含量。對當年高企培育備案成功并于次年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入庫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進入市瞪羚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產品,給予1.5萬元/個一次性獎勵。對企業取得科技成果并通過省級科技成果鑒定的,給予1.5萬元/項一次性獎勵。
二、加快創新平臺建設
6.鼓勵企業建設科技研發中心。對經區科技局認定的區級科技研發中心,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經市科技局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獲市、區兩級認定,可重復享受該項獎勵。
7.鼓勵共建產業技術研究院。高校院所與區內企業合作共建產業技術研究院,連續3年給予研究院10萬元/年運營補助。對列入市政府重點扶持的產業技術研究院,另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產學研合作和加大研發投入
8.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對屬于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A類),按技術合同成交實際到賬額的50%給予補助,單項合作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其他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培育入庫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B類),按技術合同成交實際到賬額的25%給予補助,單項合作補助不超過50萬元。
9.鼓勵第三方機構促成開展產學研合作。按所促成企業與高校院所(不含已與區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高校院所)技術合同成交實際到賬額的10%,給予第三方機構獎勵,單項合作獎勵不超過50萬元。
10.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按照當年度R&D經費支出額(較上年增長)和R&D經費支出強度(R&D經費支出/主營業務收入≥5%),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投入進行“雙十強”排名。已獲當年省“雙百強”、市“雙50強”的企業不納入排名。對位于“雙十強”1-5名、6-10名的,分別按10萬元/戶、5萬元/戶標準給予獎勵。同一企業按就高原則不重復排名。
四、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11.鼓勵設立技術轉移機構。對于高校院所按照與區政府達成協議而設立的技術轉移機構,給予20萬元的啟動經費補助,并按技術合同成交實際到賬額的10%給予運營經費補助,單項運營經費補助不超過50萬元。
12.鼓勵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對開展產學研合作企業,按其成果轉化技術合同成交實際到賬額(以全國技術認定登記系統登記的技術合同和轉賬憑證為依據)給予50%的補助,單項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13.鼓勵自主創新。對擁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授權發明專利)的創新成果,在成功實施產業化并首年度形成新增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
14.加大科技獎項獎勵力度。在國家、省、市獎勵基礎上,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項目完成單位,分別再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科技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項目完成單位,分別再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第二項目完成單位,按以上標準的50%給予獎勵。以上獎勵資金50%用于單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50%用于項目完成人(團隊)獎勵。
五、激發創新創業活力
15.鼓勵企業創新創業。企業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創響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國創翼”創業創新大賽,在國家、省、市獎勵基礎上,對獲國家行業、安徽省總決賽、蕪湖市地方賽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同一作品同一賽事按所獲最高獎項予以獎勵。
六、附則
16.本規定各項政策與省、市、區政策內容相同且未明確說明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補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獎補政策,不得重復申報。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和其它經營主體、項目,與其他投資補助類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
17.本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