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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申報的條件、申報材料、認定管理相關內容如下,如有關于該政策的相關問題可咨詢小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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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申報條件、申報材料
(一)已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成立3年以上,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制造類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含)以上、2億元(含)以下。
軟件或服務類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500萬元(含)以上、6000萬元(含)以下。
農業類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1000萬元(含)以上、8000萬元(含)以下。
(二)企業具有較好的成長性,近3年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增速符合要求,其中:1億元以下(含)年平均增長率達到40%以上,1億元以上年平均增長率達到20%以上;研究開發費用投入比例符合要求。
(三)企業原則上建有市級以上研發機構,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產品與技術開發應用、知識產權保護、人才培養與引進、創新激勵等運作管理機制。
(四)企業管理制度健全,經營管理團隊穩定,信用狀況良好,近3年內無不良科研誠信和其他違法記錄。
(五)申報培育企業應提供以下資料:
1、填寫《淮南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申報書》。
2、提供第三條至第六條相關證明等附件支撐材料。
(六)培育企業計劃項目實行合同管理。市科技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培育企業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列入計劃,實行動態管理,并簽訂《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計劃合同書》,培育期為3年。
(七)合同期滿后,按照《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計劃合同書》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納入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業管理序列,并按照市政府科技創新政策予以獎勵支持。
(八)培育企業驗收資料:
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項目合同期工作總結報告。提綱:
(1)項目實施總體完成情況概述;
(2)項目實施情況及成效。包括:企業研發能力建設;企業創新人才、團隊建設;企業創新管理體系建設,企業創新文化等情況;
(3)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研發經費投入和比例情況;
(4)項目實施過程中在科技創新發展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解決措施及今后工作思路。
2、項目實施期間所取得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品種、專利(授權和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新藥證書或臨床批件等成果;承擔的科技項目、獲得的科技成果獎勵,制定或參與制定的國家、省、市企業、行業標準,公開發表的論文、專著等復印件或證明材料。
二、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業管理
(一)“科技小巨人”企業實行年度報表管理,每年3月份“科技小巨人”企業填報《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年度調查表》,如實反映企業上年度企業在科技創新方面取得的相關成果。
(二)市科技局每3年對“科技小巨人”企業組織開展一次績效評價,對不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予以撤銷資格。
(三)“科技小巨人”企業績效評價材料。
評價范圍:
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項目合同期工作總結報告。提綱:
(1)項目實施總體完成情況概述;
(2)項目實施情況及成效。包括:企業研發能力建設;企業創新人才、團隊建設;企業創新管理體系建設,企業創新文化等情況;
(3)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研發經費投入和比例情況;
(4)項目實施過程中在科技創新發展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解決措施及今后工作思路。
2、項目實施期間所取得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品種、專利(授權和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新藥證書或臨床批件等成果;承擔的科技項目、獲得的科技成果獎勵,制定或參與制定的國家、省、市企業、行業標準,公開發表的論文、專著等復印件或證明材料。
評價重點:企業近3年營業收入及凈利潤年平均增長率、研究開發費用總量及比例、獲得的科技成果及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等。
三、管理服務
(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和“科技小巨人”企業由市、縣區(園區)兩級科技部門共同管理。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培育企業申報、評審、認定及小巨人企業績效評價等管理工作。縣區(園區)科技部門負責初審、推薦及日常監督與管理工作。
(二)鼓勵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和“科技小巨人”企業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參加各類科技創新學習培訓。優先推薦企業申報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對符合條件優先立項并獲得專項資金支持。
(三)“科技小巨人”企業成長為營業年收入制造類企業超過10億元(含);軟件或服務類企業超過3億元;農業類企業超過5億元,從下一個年度起將不再納入科技小巨人企業序列管理。
(四)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失效,或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或“科技小巨人”企業資格自動失效,市科技局不再另行發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