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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服務貿易專項資金(提升公共服務能力)支持范圍和方式
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包括服務貿易、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運維、產業規劃和政策研究等方面。
(一)支持范圍
1.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運維。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運維,公共服務平臺是指為合肥市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企業提供服務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公共培訓服務平臺、公共信息服務平臺、信息安全及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為我市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共性技術支撐、云服務、檢驗檢測、測試、統計監測、信用建設、信息共享、人才培養和引進、人工智能、知識產權等公共服務。
2.產業規劃和政策研究。包括政府相關部門組織的產業規劃、政策研究、智庫咨詢等,以及各類有助于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企業(單位)發展的公共服務項目。
(二)支持方式
1.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運維項目建成后按事后獎補的方式進行支持。
2.產業規劃和政策研究經市政府批準同意后按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支持。
合肥市服務貿易專項資金(提升公共服務能力)申報獎勵補助
(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運維
本年度根據資金額度擬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不超過2個,公共服務平臺運維項目不超過5個,項目超過擬支持數量時,按照專家評審意見擇優支持。
1.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按不高于其實際投入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費用包括所必需的硬件設備和軟件購置或開發費(僅指外購,不包括自行開發)、專利使用費、軟件許可使用費等相關費用。
2.公共服務平臺運維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公共服務平臺,按不超過其實際運維費用的50%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已建成的公共服務平臺服務業務類型拓展和提高服務能力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納入公共服務平臺運維費用補助范圍,原則上每個平臺運營維護費用支持年限不超過三年。
公共服務平臺運維費用包括平臺運行中直接相關的云資源租賃、網絡租賃、設備租用、系統維護、設備維修、軟硬件升級(軟件含購置,不包括自行開發)等費用。
(二)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產業規劃和政策研究
支持服務貿易、服務外包課題研究、政策研究和各類有助于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發展的智庫咨詢等公共服務項目,經市政府批準同意后,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合肥市服務貿易專項資金(提升公共服務能力)申報條件要求
申請單位應當符合《2021年合肥市服務貿易專項資金(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實施細則 》(合商重〔2021〕91號)第六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申報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運維項目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平臺申請單位為平臺的實際投資單位。
2.所申報的項目應在申報日期之前建成并投入運營,申報項目此前未享受過國家、省級、市級同類促進政策支持。
3.公共服務平臺應擁有良好的運營模式,平臺服務制度完善,有相應的工作場所及軟硬件設施,擁有對外提供服務的專業人才隊伍。
4.申報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費用支持的應為首次申報,服務我市服務貿易或服務外包企業的數量應不少于5家;申報公共服務平臺運維費用支持的,申報期間內,服務我市服務貿易或服務外包企業數量應不少于10家。(原則上每個申報單位限申報一個平臺)。
5.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的服務外包、服務貿易企業已在商務部“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業務應用”中登記注冊。
6.項目建設的軟硬件設備為正規途徑購買,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7.申請項目實施時間及費用發生時間均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
合肥市服務貿易專項資金(提升公共服務能力)申報材料
申報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運維費用支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服務貿易公共服務平臺專項資金申請表。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相應專業資質的文件。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0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復印件。
4.申請報告,內容包括:(1)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2)平臺設立背景、意義和主要內容;(3)總投資(含平臺投資清單)、平臺具體實施方案、建設的進度及資金到位情況;(4)平臺達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或平臺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等;(5)申報期內服務我市(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企業情況表(附表2)(附相關合同、協議等相關材料);(6)對于所申報項目和提供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附表3);(7)信用自查情況截圖(包括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申請報告需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以上內容請按順序逐項裝訂)。
5.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該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原件),內容包括:項目總投資(含項目投資清單);申報期間內平臺建設實際投入的費用(含項目實際發生費用支出清單(附表4),費用支出的相關合同或協議、發票、支付憑證(銀行結算單等)、記賬憑證等復印件,其中,合同或協議、發票、支付憑證、記賬憑證復印件需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請按照費用支出清單中序號排列,并在材料上注明序號)。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合肥市服務貿易專項資金(提升公共服務能力)申報流程
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運維項目申報審核按照以下方式進行:
(一)項目初審。由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部門按照規定,組織轄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申報,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并出具意見,同時對申報主體進行信用核查。
(二)項目評審。市商務局組織專家成立評審小組,召開專題評審會,對各平臺項目進行專家評審,出具專家評審意見。評審專家將結合申請材料和申請單位闡述,依據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必要性、針對性、平臺公共性、平臺公益性、投資合理性、社會效益等情況進行評審,擇優支持。
(三)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由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依據支持內容和標準對項目申報金額進行審核并提出專業意見,市商務局依據審核結果提出復審意見。
(四)聯合審核。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及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開展聯合審核。
(五)項目確定。市商務局依據專家評審意見、專項審計結果、聯合審核意見以及年度預算安排,確定擬支持單位名單及補助金額(預算資金不足時,各項目支持資金同比例縮減),并在市商務局網站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單位名稱、項目名稱、審核金額等內容,公示期5天。
(六)資金撥付。公示結束無異議的,報請市政府批準同意后,由市財政局、市商務局按照相關規定程序撥付、兌現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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